三是坚持把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福祉,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设生态文明,要着眼于经济社会与环境相协调,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方式。因此,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也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是公众的基本诉求。浙江省从2004年开始,连续开展了“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将之作生态省建设的标志性工程,重点解决了一批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尽管新一轮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涉及领域广,内容拓展大,但依然把深化重点流域、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基本着力点。


  在强化污染防治的同时,浙江也十分重视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现阶段,全社会环境意识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信访居高不下,导致环境风险隐患高、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多。为此,浙江坚持把规范环境行为、建立良好环境秩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011年全省环境违法处罚额超过4亿元,刑事、行政拘留170余人,走在全国前列。此外,浙江还创新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的联动协调,与法院开展了环保非诉案件强制执行,与检察院开展了环保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则在环保部门设立联络室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出重拳、打组合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守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底线。


  四是坚持把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本质上着眼于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是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体系。浙江作为资源匮乏、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省份,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必须把转变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举。因此,浙江提出要坚持绿色引领发展、环保倒逼转型的理念,走环保优化发展之路。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严格的环境空间管制,使人口集聚、经济活动、城市化推进与生态环境承载相适应。二是加强标准引领。建立“阶梯型”的环境标准引领体系,逐轮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着重开展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化工、造纸、制革六大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2011年已完成铅蓄电池整治,全行业273家企业关闭了211家。通过标准引领、依法管制,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三是严格准入把关。出台政府规章,确立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落实对建设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四是严格公正执法。坚持“零容忍”,坚决打击转嫁环境成本、逃避监管、维持落后产能的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转型升级。


  浙江实践也在告诉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些问题还需从国家层面很好地加以解决。


  譬如,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政府行政行为和官员的从政理念至关重要。只有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真正树立绿色理念,才能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支撑和良好导向。必须通过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强化法律制度约束、优化经济利益调节等加以规范和引导,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


  再如,要尽快形成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制度框架,来改善政府行为、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公众行为,增强整个社会的责任感。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现行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操作性,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从根本上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同时,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对统一和平衡的环境标准体系,避免区域间环境监管尺度差异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