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扼制危险废物污染?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引起广泛关注。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黑色利益链的延续。少数企业老板法制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理成本。他们瞒报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量,同时与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进行本地填埋或跨境转移。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布局不合理。随着经济发展,各类化工企业数量增加,危险废物数量和种类也大幅攀升。但目前处理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渣、残液及化工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包装物等污染物只有填埋和焚烧两种处理方式。而这两种方式有一定限制:处理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营运资质;填埋量、焚烧量有一定的限制。当前各地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处理量,填埋场、焚烧单位少之又少,各地区又不愿处置辖区外的危险废物,导致企业危险废物库存量不断加大。法律明文规定库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这就促使少数企业进行非法处置。


  监管不到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点多面广,既要负责现场监察,又要负责污染矛盾调处、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在职人员配制严重不足。加之内部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业务能力不均衡,难免出现管理死角。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宣传。环境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环境知识,使公众知晓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形成监督力量;另一方面,让企业法人了解造成污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遵章守法。


  摸清家底。一套装置稍加修正就能用于2~3个产品的生产,一个化工企业往往生产多个不同产品。摸清本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数,将这些企业划分为危险废物产生量多、毒性大的企业和一般企业两种,找出产生危险废物的主产品、生产环节及产生量,根据企业危废申报量、转移量和库存量进行核实。


  堵疏结合。根据本地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合理布设填埋场、焚烧炉。可由地方政府投资,也可由个人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拓宽危险废物处置途径,使企业减少库存量。


  强化培训。加强对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其到相关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