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规还需善施

银监会近日下发《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提出了明确要求。《绿色信贷指引》细化了绿色信贷规定,克服了以往绿色信贷规定比较笼统,绿色信贷信息形式、内容缺乏统一标准和要求的弊端,增强了政策可操作性。绿色信贷将在更多地方生根发芽,这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遏制环境污染,降低单位GDP能耗,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把低碳量化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节能减排工作势在必行。但是,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介绍,尽管“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能源消耗仍然偏高,环境污染仍很严重,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实施绿色信贷,发挥金融服务业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阀”、“控制闸”作用,通过信贷杠杆淘汰落后产能,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激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降低单位GDP能耗,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据报道,截至2011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6家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方面的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取得初步成效。


  虽说绿色信贷已经初显成效,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节能减排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为了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年底突击拉闸限电;有的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跨省倾倒化学废料、铅中毒、镉中毒等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由于受执法权限的影响,环保部门若发现企业排污不达标,往往只能要求企业停产、限产,并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虽说环保部门可以处罚污染企业,但是处罚力度与企业环境违法攫取的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一些污染企业认罚不治污,消极应对环保部门处罚,造成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困境。


  全面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以后,企业如果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或者因排污不达标、偷排污染物被环保部门查处,将不能取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已发贷款也可能被追回。从违法成本考虑,企业在非法排污时就会有所顾忌。绿色信贷政策拓宽了环境管理路径,给违法企业戴上了“紧箍咒”。对于银行来说,放弃与污染企业合作,把贷款投入绿色企业,信贷风险也会小得多。


  当然,“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绿色信贷善规还要善施,需要形成制度合力。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转变发展观念,不能因为污染企业创造利税较多就袒护污染企业,干预环保部门行使职权;另一方面,环保部门要忠实履行监管职能,把污染企业拒之门外,深入企业一线,及时掌握企业排污、能耗动态,督促排污不达标、高能耗企业及时整改。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培育新的节能服务市场,向银行如实提供企业环保信息。银行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排除权力干扰,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与环保部门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绿色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