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关键何在?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它能有效控制点源污染。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虽已实施多年,但仍存在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措施等问题。本报特别邀请相关专家就怎样实施水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借鉴。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点源排放控制的综合性管理制度。它将污染源所应遵循的所有要求明确化、细致化,具体到每个排污单位,规定了排污申报、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放监测方案、达标的判别标准、排污口设置管理、环保设施监管和限期治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内容。水排污许可证制度直接目标是促进点源连续达标排放和在一定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最终目标是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守法文书、政府的执法文件,也是其他政策手段实施的基础和平台。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较早实施的环境保护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2008)进一步明确了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可以系统地协调和整合现有制度的主要功能,提高点源排放管理效果、降低管理成本。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水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点源排放控制的基本和核心手段。发展至今,其内容不断细化和规范、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虽然稍嫌复杂和繁琐,但从控制水污染的作用角度看,相当合理和成熟。


  我国的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已有20余年,但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作用并不大。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过于简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仅仅是一种注册证制度,即有这个证就可以排污,对点源管制严格性不足,无法保证点源的连续达标排放。


  美国《清洁水法》中规定,排污不是一项权力,而是一项特许权,没有排污许可证就不允许排污。我国已经部分实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只做到了形式,没有做到本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也很不细致。2007年《办法》废止后一直没有出台新的关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法规。目前仍在实行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是依据《办法》而制定的,但仍然缺乏关于实施细则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