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化解环境纠纷

 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化解环境纠纷,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威信,而且能及时消除因环境纠纷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环保部门要始终把化解环境纠纷当作头等大事常抓不懈。


  以理解为基础,依法化纠纷。要充分理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和困难,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解决问题,真正维护双方的利益。一是宣法入心。化解纠纷也是宣传环境保护法律很好的机会,对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讲清楚讲明白,让信访者依法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二是执法到位。调查违法行为属实,要严格执行各种规定和要求,不徇情枉法。三是处罚合法合理。在处罚时,既要依法办事,也要想到当事人承受力,既能赔偿当事人损失,又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以尊重为前提,真诚化纠纷。平等地对待群众、尊重群众,以民主协商、讨论交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一是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亲自接待信访人员,重大问题由领导亲自督察。二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全天候接访,畅通“12369”举报热线。凡是环境信访举报,实行件件登记,件件落实。三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对于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信访,通过听证和座谈这种公众参与形式,让利害关系人充分交流,制定出最佳解决方案。四是做好“一站式”服务。对来信、来访、来电进行分类,专人办理。把负责人联系方式、答复时限等情况一一告知信访人员,让执法透明化、理性化、人性化。


  以关心为切入点,主动化纠纷。时刻想着群众,把群众的事常放在心上,主动关心因环境纠纷而影响群众健康的难点热点问题。一是掌握主动权。主动掌握纠纷动态,对纠纷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重复信访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二是迎难而上。对热点、难点信访实行领导包案、一对一限期化解。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环境纠纷,建立部门联合协调处理机制。三是积极排忧解难。要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帮助企业积极整改,不能一罚了之。


  以信任为动力,尽职化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好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主观能动性,充分信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要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对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对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的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