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项目不可行性论证

  某地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上马的项目有好几百个。然而,通过翻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发现,几百个新项目无一例外都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生产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没有一个项目是“不可行的”。


  类似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不是说环评结论可行就有错误,而是说环境影响评价应多些不可行论证。科学的项目论证应该以论证是否可行为主旨,包含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两个方面。


  任何投资项目都会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任何决策都会有多种可能。因此,上项目、搞工程,在做出决策之前,要进行反复研究、严格论证。尽管如此,有些项目还会出现决策失误,如有的污染超出预测、扰民严重,有的治污工程不切实际,搞成了烂尾工程、半拉子工程等。分析决策失误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往往在于环评论证上存在偏颇,即只论证项目的可行性,而忽视了不可行性论证。


  基于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多分析项目的不可行性。如分析在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等非正常排放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在极端情况下,如发生火灾、爆炸等,产生的废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等。


  环评不可行性论证专门提问题、挑毛病、泼冷水,促使决策者反复掂量、冷静思考、全方位分析问题,能有效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合理性。不可行性论证运用辩证思维、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多方面分析有关情况,一分为二地权衡各种利弊,充分体现了严谨、缜密的科学态度。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可集思广益,广纳各方智慧,防止一叶障目,失之偏颇,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招商引资者及投资者上项目心切,个别决策者更多考虑的往往是项目的可行性,而忽视了项目的不可行性。他们在项目的立项、评估中,通常从需要的角度去论证项目的可行性,较少从反面去分析哪些是不利的因素。有的环评报告缺乏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大谈优势,回避劣势,通篇都是必要性、可行性、有利因素和重大意义,却看不到不利因素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其结果必然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能得出片面的、错误的结论。


  环评是项目决策的基础,也是决定项目能否上马的首要环节。建立科学、完善的环评不可行论证机制,有利于促进环保部门做出科学的决策,有百利而无一害。大量的事实说明,以往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之所以能顺利出炉并付诸实施,就是因为缺乏不可行性论证程序对之进行有效的过滤和牵制,更是反对者意见被彻底边缘化的结果。因此,对一些重污染项目的环评决策,应该认真、慎重地进行不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