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备用水源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备用水源。即便有个别地方建立了备用水源地,也因水体污染、水量不足、疏于管理等失去应有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有些地方片面认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会限制产业发展,划定多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就意味着失去多大的发展空间。这就导致在遇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特殊干旱年时,会造成饮用水不足,引发社会恐慌。


  笔者以为,备用水源地建设是一项迫在眉睫、复杂的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强势推进。


  确立忧患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备用水源地建设是利市、利民的长远决策,各地必须从战略高度出发,把建立备用水源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的重要内容。迅速启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全面客观评价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监管状况。向应急备用水源地内的干部和群众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政策及相关知识,增强民众的水污染防治意识。


  坚持规划先行,防范社会风险。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规划流域内的产业布局以及居民和污染企业搬迁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在规划备用水源时应遵循其一般规律,尽量与第一水源没有相关性,即不受第一水源缺水和污染的影响,能满足一定时间的城市用水量,即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量的80%~100%。在形式上尽量与第一水源相区别,由2~3个不同水源组成。要组织专家精心论证,科学进行项目申报,依法协调各方利益,确保万无一失,科学可靠。


  强化常态监管,保持水质安全。依法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在应急备用水源地边界上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备用水源相关管理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饮用水水源功能要求,制定备用水源地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方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执法监管,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水源区水源安全。


  加强水质监测,拧紧安全阀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应急反应机制,定期定时检测。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够迅速准确地监测和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充分保障饮用水安全。要落实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建立联络制度,加强与供水单位的沟通联系,详细掌握辖区饮用水水源信息,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