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近年来,核能、核技术应用等行业发展迅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湖北省对辐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后发现,全省核辐射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辐射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三是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四是辐射防护警示标识不规范;五是放射源管理程序不严格。综合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单位核安全文化缺失。要确保核辐射安全,必须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树立四种观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核技术应用的主体和安全的目标是人,在核辐射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从各项制度的建立、规范的实施、预防和防护措施的落实、人员培训、安全防护习惯的形成等方面,应充分考虑人的因素。二是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核技术的应用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核安全文化的目标也是安全。因此,在核辐射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核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源安全和人员安全两方面。放射源安全是指放射源在生产、使用、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不能出现被盗、丢失和失控等事故。人员安全是指放射源在生产、使用、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职业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三是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2003年,国务院正式下文将核安全的管理职能从卫生部门调整到环保部门,随之出台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从法律上再次明确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由于核辐射安全管理的部门、程序和要求发生了变化,一些辐射工作单位从思想上难以接受,工作上不适应,尤其一些医疗机构表现得尤为突出。四是树立辐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观念。辐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开展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也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放射源的许可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射源的管理实行许可制度,即生产、使用和销售放射源的相关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从事这项工作。二是抓好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环节。放射源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购买有台账,使用有记录,当班有检查,换班有交接,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三是抓好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环节。辐射工作单位在放射源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地说就是做到“购源要申请、进源要登记、用源要检查、废源要送贮”。四是抓好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环节。涉源单位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长期闲置的放射源不能随意处置,必须交由放射源原生产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强化人员培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辐射防护常识和辐射防护方法等相关内容的专门培训,增强其自我防范意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不能上岗。二是强化安全检查。放射源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检查,要建立巡检制度、放射源交接班制度、事故零报告制度等,以确保放射源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三是强化安全防护。放射源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防护,保证放射源装置使用时的屏蔽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对公众的警示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强化实时监控。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对放射源实行辐射剂量和视频远程监控,以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度。放射源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应建立辐射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各涉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三是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各涉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是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制度。各涉源单位和核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制度,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落实责任,同时要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