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污西渐”需阻断

据报道,由于沿海发达地区正在加强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对污染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当地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向西部内陆地区迁徙的趋势,西部地区正成为高污染企业迁徙的目的地与污染事件的频发地。


  目前,我国西部大部分地区还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借助东部产业转移力量,推动西部工业发展,以工业化带动产业化、促进城市化,是西部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承接转移过程中,污染事件大量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透支环境求经济发展的政绩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考虑的只是GDP增量和作为升迁资本的政绩考核成绩单,忽视当地的环境将受到何种影响,导致环保部门比较弱势,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由于西部地区人口的文化水平低,对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比不上发达地区公民,并且医疗保障并不完善,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当前的“东污西渐”不但破坏我国生态环境,影响当地民众健康,而且对经济发展也不利。著名环境专家迈尔斯在其著作《最终的安全:政治稳定的环境基础》中指出:国家安全的保障不再仅仅涉及军事力量和武器,而是愈来愈涉及水流、耕地、森林、遗传资源、气候等环境因素。环境退化将使生存环境恶化,生存空间缩小,并不可避免地损害经济的发展。


  因此,西部地区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东污西渐”的行为。一是可以将重污染项目的审批权放在省级政府部门,力求把好入口关。二是省级政府根据区域资源与环境状况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建设集中的重污染工业园区,对拟建项目集中建设、集中管理、集中治理、集中监管,从而避免当前西部各县在招商引资上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为。第三,严格执法监管。产业转移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报告必须要向社会公示,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产业转移项目,不得批准项目开工建设。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在线监控,通过强化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杜绝偷排漏排,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