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公约进程

  2011年是我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0周年。10年来,我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履约行动,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控制、削减、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那么,作为履约大家庭的重要一员,我国是如何参与公约进程的?主要开展了哪些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对我国履约行动又有何评价?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有关人员。


  履约活动积极主动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自1998年公约文本第一次政府间谈判时起,我国政府便派出了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的跨部门技术协调和谈判组,积极参加历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并于2001年5月23日--公约开放签署日首日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签署后,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历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开展公约政策研究,及时反馈公约秘书处函询,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公约相关的会议和专题工作组活动,选派专家参加公约下设POPs审查委员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AEP)导则专家组、全球监测计划专家组和病媒控制的滴滴涕替代专家组,以积极的姿态,科学推进公约谈判和实施进程。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公约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的增资谈判,引导全球环境基金政策改革方向,促成全球环境基金在第五个增资期(2010年~2014年)为POPs和化学品领域提供的资金规模达到42.5亿美元。


  2009年,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写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2007年~2008年空气和母乳中POPs监测报告",成为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上全球监测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本次大会上我国获批设立斯德哥尔摩公约亚太区域中心,中心的设立为推进区域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2011年,我国担任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发起的"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最佳实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了两届"东亚和东南亚BAT/BEP论坛"年会,发挥了积极的区域协调作用。


  广泛参与国际合作


  中国履约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同时,中国政府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签约10年来,在POPs领域我国共获得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约1亿美元,并带动了约5.1亿人民币国内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战略编制、履约能力建设和POPs履约示范项目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2004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启动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历经3年的努力,在国内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下,编制完成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中国的履约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为顺利实施《国家实施计划》,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与UNIDO合作启动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在政策制定、履约管理、监督执法、监测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提高了国家和地方的履约管理能力,为顺利实施《国家实施计划》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为推进POPs削减和淘汰进程,我国成功启动实施了一系列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在杀虫剂领域,环境保护部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与UNIDO合作开发了"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滴滴涕替代项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综合虫害管理(IPM)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推进了中国杀虫剂类POPs削减、淘汰工作的开展,引入了技术可行、环境友好的杀虫剂替代品、淘汰了落后产能,有效促进中国政府实现了在2009年5月前淘汰杀虫剂类POPs的履约承诺。


  在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领域,环境保护部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国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初步建立了中国多氯联苯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并部分完成了浙江省多氯联苯封存点的清运处置工作,部分消除了多氯联苯废物造成的环境风险。


  在二恶英减排领域,环境保护部与UNIDO合作开发了"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加无意产生的非木浆造纸行业排放研究项目"和"中瑞合作中国造纸行业二恶英减排和控制项目",并正在合作开发"生活垃圾环境综合管理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在我国二恶英重点行业排放领域广泛开展了BAT/BEP示范,有效减少了二恶英的排放,推进了中国履约进程。


  在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领域,环境保护部与UNIDO合作开发了"中国废弃杀虫剂类POPs和其它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项目",处置了湖北和河北两省历史遗留的近4000吨的杀虫剂类POPs废物,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环境隐患。


  此外,我国政府还积极与日本、挪威、瑞典、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双边政府开展合作,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同时,我国还积极参加东亚和东南亚区域合作,与区域内各国分享经验,帮助区域内各国开展履约工作。


  国际合作项目不仅为中国带来了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国际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引入了一批先进技术,加强了中国的履约能力,为我国履约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十年艰辛、十年努力,中国履约工作成效显著,对此无论是公约秘书处,还是国际执行机构,都对中国的履约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作为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的全权代表,卡塔琳娜·玛格洛娃女士在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称赞了中国履约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她说到,中国不但通过自己的努力,在5年内收回了杀虫剂豁免申请,而且在区域履约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中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执行干事卢特根豪斯特先生也对中国履约工作给予了肯定。他强调,中国的履约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希望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分享在技术、政策、监管等方面的经验。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别主任白桦先生指出,中国过去的履约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非常感谢中国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巨大努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化学品处处长巴肯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也表示,在过去的10年内,中国建立了良好的履约机制,并按照《国家实施计划》按部就班地实施,不断建立并完善了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从这一点而言,中国履约工作是非常出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