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利益和行业利润孰轻孰重?

  是行业获得更多的利润重要?还是保护公众环境利益更重要?


  作为氮氧化物第三大排放源,水泥行业在“十二五”第一年氮氧化物不降反升的情况下,在今年年初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些媒体和业内人士关注的不是水泥行业该如何减排氮氧化物,反而是提高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可能会对水泥行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这样的局面发人深思。


  我国是水泥生产大国,水泥总产量连续20多年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的一半以上。2011年,我国全年生产水泥20.6亿吨,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任务艰巨。


  目前,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制订尚未开题,环境保护部和负责制订这一标准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也没有透露新标准的数值。然而,按照猜测的新标准数值可能引发的“后果”却已沸沸扬扬:行业企业普遍达不到标准、行业利润损失过半、下游价格上涨……


  由制订新标准引发的轩然大波看似复杂,其实质就是一个问题。新标准的制订是为了什么?


  毫无疑问,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先是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最终目的是维护人们的环境利益。


  同时也是为了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毋庸置疑的是,提高排放标准,企业短期内肯定要付出一定成本代价。原因是制订一个企业不需要付出太多努力就能够满足的标准,不仅对减排没有多少意义,对促进企业成长进步也没有多少帮助。而适当提高标准,特别是制订能让企业“跳起脚能够到”的标准,有利于促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发展水平,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标准制订不是为了打压一个行业而是为了促进行业整体进步,促使行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把提高排放标准置于行业发展对立面,本身的出发点就是个错误。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指出,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制订行业新的排放标准,就是为了促进水泥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皮之不存,毛将附焉”。没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没有健康生活的根本,再多的行业利益也将失去存在价值。


  是更好地配合国家减排刚性需求、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还是追求更多的短期利益,这一问题不应该是选择题。答案是肯定的。适应国家减排形势,积极参与污染物减排,体现社会责任,才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水泥行业如此,其他行业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