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体制机制 鼓励公众参与

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


  《规划》提出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政府引导、协力推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在于完善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发挥各级政府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规划》重点突出了5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制定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等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二是明确建立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减排、环境容量、环境风险、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


  三是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通过深化环保激励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提高地方政府主动加强环境保护、及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积极性。


  四是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经验证明,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共同推进是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规划》利用很大篇幅,详细阐明了为确保《规划》任务完成,需要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18个主要部门承担的任务与职责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


  五是强调社会各阶层公共参与。随着公众环境参与诉求日益强烈,要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关心、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完善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