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规划》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明确了“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