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污染物减排 防范环境风险

  “十一五”时期,总量减排制度对推动环保事业加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十二五”时期,要将总量减排制度继续坚持下去,并进一步深化完善,推动我国环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增加了指标。在COD和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达到4项。


  二是扩展了领域。由工业源、生活源拓展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交通源。


  三是加大了力度。对造纸、印染、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分别提出了总量控制要求,对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的要求。更加注重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探索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同时提出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对未完成包括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


  四是突出了区域特色。进一步完善区域性总量控制要求,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重点解决哪些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环保为民,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着力点。为此,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规划任务,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水、大气、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一是要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全面取缔所有排污口,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提高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二是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分区控制,优先防控重点单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采取以奖促保等政策鼓励措施,加强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护;三是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四是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探索开展修复试点。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在“三区六群”等重点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加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控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明显减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现象。


  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提出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
  修复试点示范。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在生态保护和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比例稳定在15%,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