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环境基本公共体系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要满足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全国不分地域、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望。不损害人体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一条底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作为“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提出要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规划》将“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通过促进区域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不同群体之间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等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使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五”期间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总体战略,强化分区指导,构建区域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环境保护管理新格局。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二是更加注重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城乡统筹,提高农村饮用水保障,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业处理处置,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三是将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作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以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重点,构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合理确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城乡和区域统筹,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大对西边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和公共政策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