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难咋办?

  在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环境执法人员或多或少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且被这些问题所困扰。那么,在当前环境保护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的形势下,怎样正确处理环境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


  首先,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坚定环保信念,遇到问题不气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到政治明、业务精、懂管理、会管理、严执法,敢打硬仗、善打硬仗。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既要做到程序合法,又要做到实体合法。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要坚持“三不一要”原则,即不能超越法律权限,不能违背执法程序,不能渎职不作为,要为相对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其次,遇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领导提出建议。一些地方还存在GDP是硬指标、环保是软指标的错误观念,造成地方政府行动上重发展轻环保。这时,要及时向领导书面提出建议,告之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要改变以往由单一部门检查的方式,争取人大、政协和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重点解决执法难问题。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公众环境监督体系,形成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


  第三,遇到边界环境执法难时,启动边界联合执法机制。本着“属地负责、交叉执法、协调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与本辖区相邻的地方环保部门建立信息互享互报、联合监测、污染联合调查等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互查找薄弱环节,保持交界区域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第四,查处乡镇“土小”企业执法难时,要落实企业环保乡镇归属管理责任。“土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规模小,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经营地点偏远、隐蔽,在查处时经常与相关职能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造成执法人员检查难度大。地方环保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批准,明确乡镇政府的责任主体,落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乡镇要按照责任归属认真履行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排查,发现“土小”企业立即予以取缔。


  此外,在环境执法中难免会遇到人情关。执法人员要向执法对象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时一视同仁。严格执行环境执法程序,准确地适用环境法律,树立环境行政主体公正无私和秉公办事的形象。必要时,可以申请执法回避。在环境执法人员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企业不让检查、不让调查取证时,环保部门可以及时联系公安、检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打击企业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