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做”怎样变成“我要做”?

  “十二五”已经进入第二年,但一些地方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得却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一些地区能源结构的不合理长期难以改变,对于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形成了巨大阻力。而面对这一形势,一种有利于高效节约能源的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推广的过程中却遭遇了无人问津的境况。


  何谓“合同能源管理”?说起来这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就盛行于西方国家。由于能源危机,一些节能服务公司与能源使用量大的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和设备的节能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是一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这一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我国,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国家在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方面接连发力,先是国务院将其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但总体来看,使用这一节能管理模式的企业目前寥寥无几,大多企业对此并不感兴趣。


  那么,合同能源管理这一专家看好、国家支持的节能模式,为何推行缓慢?症结在哪里?在与业内专家深入交流后,笔者认为至少有3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


  首先是宣传要到位。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宣传方面,尚没有造成一定的声势,全民节能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如果加大前期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让人人都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加之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深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考察,和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的典型企业进行交流等,让耗能企业感受到这种新型节能管理模式确实存在的诸多优势,就能打消他们的种种顾虑。


  其次是政府配套措施还须加强。虽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但节能减排却是事关国家发展的大计。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有了积极的指导意见,但地方配套措施还需密切跟进。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激发耗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给耗能企业以节能压力,让企业能把平时浪费的资源能源变成实实在在的收益,把合同能源管理由刚开始耗能企业的“要我做”,变成节能压力下的“我要做”。再从点到面进一步推广尝到效益甜头单位的经验,使节能压力变为节能动力,争取让这一节能的有效措施在“十二五”期间发挥有效作用,取得双赢乃至多赢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节能服务企业的监管,畅通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用制度规范企业的运作。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前期投资较大也是节能服务企业的一道门槛,企业受市场影响也会使节能服务企业存在潜在的投资风险。如何使合同能源管理双方相互推动,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让节能服务公司消除因企业行情波动而影响后期费用支付的风险;让耗能企业消除担心缺乏权威机构对节能效果的认定而产生的不确定心理,也都应该纳入政府管理层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