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定位 明确新任务

  《规划》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二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十一五”时期,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必须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的环保工作;必须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必须坚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这“五个必须”,既是对过去5年成功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规划》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上,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阶段,努力将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相结合,由以污染防治为主向总量、质量、安全、服务管理转变;由以生产领域的环境管理为主向全领域、全过程环境管理转变;由注重环境保护本身向助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转变。


  《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共分9章32节63条,第1章是环境形势;第2章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指标;第3章到第6章是重点任务,按照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均衡发展四大战略任务,对各个要素、各个领域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解决环境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薄弱的问题;第7章是环保工程;第8章是政策措施;第9章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十二五”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


  按照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趋势及条件,“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主要指标及与“十一五”规划的不同


  《规划》根据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指标稳定性等因素,按照可监测、可统计、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的原则,确定了7项主要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两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与“十一五”相比,规划指标增多了,压力加大了,潜力小了,要求提高了。


  一是约束性指标增多了,潜力减小了。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增加到4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减排指标从内容、要求和任务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减排领域也从工业和生活两个领域扩展为工业、生活、交通、农村4个领域。机动车氮氧化物、农业源水污染物首次被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同时,随着“十二五”期间工程减排潜力收窄,经济发展和资源能源消耗刚性增长仍将持续,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压力加大了,实际完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要在30%~40%以上。


  二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了,要求提高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延续使用“十一五”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和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指标,目标值确定为小于15%和大于60%。但监测点位由759个增加到970个,评价因子由9项增加到2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对实施范围进行了调整,由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扩大到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并加严了评价标准,规划指标由“十一五”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调整为“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目标值确定为80%。


  《规划》的重点任务


  《规划》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均衡发展。具体来讲,一是要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二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保障问题。四是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工作水平,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