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创建应注意什么?

当前,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的热潮在全国各地兴起,这对于促进环境与经济双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切忌盲目攀比。生态县(区)创建规划是龙头。就生态建设而言,以县为单元的规划最具有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群众积极性等综合因素,在县域规划指导下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到县(区)、乡(镇)规划相互衔接,形成有机整体。生态建设规划要体现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服务的宗旨。研究表明,只要消除人类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多数地区的生态环境可以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渐恢复到一定的水平,生态建设活动应充分利用这种自然修复能力,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生态建设效益。应避免为追求政绩工程,脱离当地实际搞生态创建,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创建措施应切实可行,切忌难以实施。在创建过程中,各地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机制,有力推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有的地方将生态县(区)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有的实行个性化考核,按不同乡镇在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方面肩负的不同使命,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建设任务,真正把生态建设与乡镇的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有的将各项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与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有的在依法行政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察、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总之,各项保障措施应易于掌握和操作。


  考核验收应严格标准,切忌降低门槛。生态县(区)考核指标包括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涵盖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的方方面面,而且每项指标都有量化分值。在考核验收过程中,从生态村、生态乡(镇)的考核验收抓起,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实行层层把关。考核验收组人员不仅要听取创建单位的工作汇报,更要深入实地现场考察。不仅要审阅创建技术报告,更要查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档案文件。不仅要考查约束性指标,还要查看参考性指标。


  环境监管应形成长效,切忌疏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生态县(区)建设成果,是生态县(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县(区)的考核验收,只能说明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并不意味着创建工作的终止。若就此止步,污染可能反弹,环境质量恶化。要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确保环境质量再提升,就必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创建主体作用,通过多渠道的环境宣传,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做到经费、力量、机制“三到位”,全面落实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违法排污打击力度。落实资金保证,抓好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