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怎样才能“硬”起来?

  在各地陆续公布的“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中,对于未能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都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各类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固然有效,但是,一些行政措施如把环评结果与供水供电挂起钩,解决的只是浅表的个案问题,并没有从体制机制上触及环评机构本身的问题。


  事实上,在很多地区环评大多数存在走过场现象,项目没有环评许可、没有相关许可证仍开工建设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少数地方,环评报告不仅未能阻止有关部门否决项目,反而让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穿上了合法外衣。如果把环境污染的现状都归咎于环评报告的缺失也不尽客观。但笔者以为,这背后暴露出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从环评机构生存和发展现状来说,编制言不由衷的环评报告多属无奈之举。伴随着机构改革,环评机构纷纷与原来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评估报告只有顺利通过,环评机构才能拿到可观的环评费用。因此,为了生存和获得更好的发展,一些环评机构和委托环评单位往往会动用一切关系,包括与原业务管理部门的老关系,尽可能地让环评报告通过。


  其二,现有的环评机制存在着许多缺陷,突出地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在发达国家,往往要求环评报告要把项目上和不上的环境状况同时摆出来,供审批部门参考。可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环评报告要描述项目不上或者推迟上的环境影响,环评单位有足够的空间来描述项目应该怎样被通过。这样一来,环评报告的实际作用就大打折扣,有时甚至成为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冠冕堂皇的借口。


  让环评“硬”起来,不仅要加强环评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操守教育,而且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提高环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有关部门应加快环评机构改革的步伐,增强环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方面,大力发展独立、自主的环评机构,包括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来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的竞争,带动环评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进程,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真正把项目环评能否通得过的评判权交给广大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