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人民共享优良的环境质量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刚刚结束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那么,面对“十二五”环境保护新形势和节能减排新任务,各级政府应如何深刻认识这一理念,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良的环境质量公共服务?本报特别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书记陈刚,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本版今日刊登此文,以飨读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这深刻揭示了环境是重要发展资源这一基本内涵,准确诠释了保护环境、发展民生和政府公共服务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指导各级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针。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公共产品和优先提供的公共服务


  这一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发展形势做出的准确判断,对政府由传统的经济建设型向科学的公共服务型转型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面调动服务型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科学应对当前发展形势的需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相对不足和环境承载力弱成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国情。虽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并没有根本改变,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正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威胁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摆脱重经济轻环保、盲目追求一时一地短期发展、忽视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不惜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观念和方式,结合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基本环境质量的公共服务化。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特征是拥有完善、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并具备广泛覆盖的最基本、最直接的公共产品体系,最大化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把基本的环境质量作为公共产品体系的一个基础环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这一基础环节延伸,必将构筑起一个系统化的环境保护强大防线。


  深度挖掘公共产品的公平性和延续性,是加快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战略目标,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核心基础。把基本的环境质量上升到公共产品的高度,并强化其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平性和延续性,发挥其基础配置作用,科学调配公共环境资源,使公共环境资源得到充分、公平、合理的共享,是实现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客观需要。从公平性横向角度看,基本的环境质量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必须打破不平等享有和分配不均的局面,科学、合理、有节制地使用环境资源,不断扩大环境权益的覆盖面,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环境权益的公正和均衡;从延续性纵向角度看,基本环境质量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必须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不仅仅只为当代人提供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还应该为子孙后代考虑,充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共同呵护人类长期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充分保障子孙后代享受环境权益的代际公平和均衡。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广泛性和普惠性,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民生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李克强副总理提出基本的环境质量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深刻揭示出提升基本环境质量的最终目标就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状态的底线,也是从事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保障民生的首要前提。同时,人民群众因追求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民生也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环境已上升到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同等高度,成为民生重要的内涵之一。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底线,作为衡量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提升基本的环境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爱最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保障最广大人民的环境权益,解决最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的环境质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