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基本环境质量“服务商”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从这一角度讲,地方政府就是提供这一公共服务的“服务商”。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公共产品的供给环节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构建环境服务体系和监控体系为抓手,切实保证人民共享优良的环境质量。柳州市一直把提升基本环境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按照“有情、用心、创新”的民生工作要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推进民生环保,不断提升城市的生态宜居水平。


  强化提升基本环境质量的环境服务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是确保良好环境质量的基础。必须始终坚持把提升环境质量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切实建立起服务目标、服务责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一是全面建立环境服务网络。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地方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依法对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制度。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加快形成全民参与机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大力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健全环境信息发布体系,拓宽参与平台,通过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征求公众对重大项目、重要规划和方案的意见。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质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建立重点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切实发挥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服务水平。


  健全提升基本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控体系。科学监控是确保良好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坚持监测与监管并举,预警与执法齐下,着力打造严密的监控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积极整合柳州市环保、水利、公共事业、卫生、气象等部门的力量,坚持技术人员能动监测与先进设备全天候监测相结合,形成高效运转的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PM2.5)等典型环境问题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逐步将特征污染物监测纳入地方日常监测范围。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大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切实维护环境执法和检查的严肃性,提高环境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健全环境考核问责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目标问责制,建立起一整套确保柳州市环境质量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县区、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出台配套的问责办法和“一票否决”考核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环境保护是建设更加美好柳州市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建设“山水美、环境美、形象美、气质美、和谐美”和“人人都有好发展、家家都有好保障、个个都有好身体、天天都有好心情、户户都有好生活”的“五美五好”柳州市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柳州市环境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2.2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31.12%和9.91%。2011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0.37%和63.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全国领先。柳州市先后获得了“中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2011中国十大美丽城市”等荣誉称号,基本形成了工业与山水齐美、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十二五”期间,柳州市将坚持把基本的环境质量作为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公共产品和优先提供的公共服务,努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共享优良的环境质量,加快实现建设更加美好柳州市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