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考核能否张个榜?

  据报载,四川省绵阳市将实施环评机构“末位受限”制度,规定凡半年考核成绩位于末位的环评机构,半年内不得开展环评工作。


  绵阳市环保部门实施环评机构“末位受限”制度,不仅可以加大环评单位的违法和失信成本,而且能发挥一定的引导、评价和预测作用,规范环评行业的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提高环评审批权威性。绵阳市此举值得期待,但笔者认为,如果在罚劣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奖优,会使环评机构考核机制更加完善。


  现实中,一些环评单位以低成本、低要求开展工作,内部质量审核不严;忽视人员资质和素质,“人人接环评、人人做环评”,造成编制工作粗糙、技术漏洞较多、文本质量下降;有的环评人员不能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对此,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引导环评机构树立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因此,笔者建议,环保部门可以在实施环评机构“末位受限”制度基础上,建立环评机构排行榜,并据此奖优罚劣。对环评机构考核成绩排行,可以使各环评机构清楚自己的位置、与先进之间的差距、努力的方向等。辅之以配套的奖惩措施,可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促进环评市场健康发展。


  如今,环评机构并非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而且环评市场管理工作面广量大,职能部门力量有限。对此,笔者以为,职能部门对于规范环评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固然责无旁贷,但是还需要行业的自治努力。在一些发达国家,行业自治已经具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行业协会可以自行设立准入门槛,组织相关考试,发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以评定职称,设立鉴定机构和纠纷仲裁机构,对违规机构和个人进行惩罚甚至吊销其从业执照等。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目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管理模式正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转变。期待各地能够注重培育和发挥行业自治组织作用,不断完善和改进考核体系。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有力,自治组织考核客观公正,就能规范环评市场秩序,严把环评关口,从源头上化解和控制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