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的保障措施

 “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的保障措施包括确保政策法规化和联动化、强化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协同“以创促治”和“以考促治”机制、结合“水专项”工程示范构建长效机制。




  1.确保政策法规化和联动化



  作为“以奖促治”的配套政策,“征补共治”农村环境政策应纳入到各级农村环境政策尤其是乡规村约和村庄发展规划中,确定其法律地位,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双重作用。依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的原则,对“征补”的额度、效率、公平等难点问题,以试点实践验证和改进。此外,生态脆弱区应依据环境优先原则,实施“人退湖进”和“致富让治污”新伦理,实施“退房、退田、还湿地”工程,连片整治推进,并与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生态补偿和生态移民等政策相配合,加快农村环境联动治理。



  2.强化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



  建立以利益平衡为中心,民生与环境相兼顾,政府与农民共同治理机制。征费要以调研为基础,问策于民;奖补要专款专用,施惠于民;执行要公平,监督要透明,始终依靠农民。共治要以项目为纽带,资金作保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参与,提高共同治理能力,使“征补共治”成为科学、民主的农村环境政策,并从制定、执行到监督评价中创建人水和谐、官民和谐的典范。



  3.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构建与政府无隶属关和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与独立第三方评价方式,发挥其监督政府、民主导向和推动政府绩效改善的服务功能。构建包括有学者为主,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第三方评价主体,发挥其在评价标准和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职能,对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政策效果进行评价,提供政策测评公示纠偏信息,形成反馈机制,优化政策路径,提高政策效能和公正性,使农村环境治理见到实效。



  4.协同“以创促治”和“以考促治”机制



  应将“征补共建”的财政手段与“以创促治”、“以考促治”机制相互促进。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做到以评促建、以建促变、以变促治理。要改变被动、懈怠和官僚作风,改变农民传统行为,推动基层干部的环境管理能力提高,促进广大农民的环境意识尽快提升。要尽快改革现有政绩考核和任用制度,将“征补共建”、“生态创建”与干部考核绩效挂钩。把白洋淀“水专项”示范村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试点村。削减政策的时滞性,将操作适用的农村环境政策向其他地区村庄推广。



  5.结合“水专项”工程示范构建长效机制



  白洋淀正在实施“水专项”的“控源——生态修复——综合调控”示范工程,“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是关键。目前,应在资金筹措、运行模式、管理主体、管理绩效和配套政策方面尽快构建与流域管理和主体功能管理相匹配的长效机制,将“征补共治”农村环境政策纳入其中,转化推广产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