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环保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探索大部门体制在实现环保职能上的适用性与可行性。大部门体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问题。就环保行政体制看,环境行政管理是较为典型的公共事务管理,存在较为突出的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现象,应当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在实现环保职能上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综合改革试点适宜以省级机构为核心、以执行职能为突破点。首先,我国环保行政体制的综合改革试点可以以省级机构为改革核心。在条件较为成熟的省级地方政府层面实行环境行政管理的大部门制改革试点,选取省内流域进行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其次,以执行职能为改革突破点。省级层面的综合改革试点宜采取综合归并管理职能的方式,主要进行执行职能的调整和重构。执行职能的有效运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发地产生对决策机构的改革需求。这样,在理想条件下,改革可以继续深入推动,建立起规范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或综合决策机制,并以省级改革试点为基础向下延伸,在市、县级地方政府层面建立起下级机构。通过市级、县级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实际履行情况,检验体制改革措施的效果与利弊。


  建立制度化的协调机制。环境行政管理是公共事务管理,需要部门或地方政府之间基于共同的、特定的环保目标进行协作,这种协作所采用的具体形式就是协调机制。制度协调是指相关部门或地区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自主启动协作行为,自主掌握协作进程。近年来,部门间的制度协调机制开始零星出现,主要通过有关协议约定或规划来完成部门间、地区间的环保协作。在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的同时,要建立目标导向的协作机制,进行部门协作的流程再造,以提高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核心,规范和改进部门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