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怎样确保效益?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了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在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许多地方的小城镇均将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这对促进污染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等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不过,笔者到基层走访时,却发现有个别地方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体现出效益,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运行费用没有到位,无法正常运行;二是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未跟上,污水处理率低,不能做到满负荷工作;三是乡镇领导认识不到位,环境意识差;四是有的地方环保目标考核体系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五是行政干预较大,环境监管难。


  那么,怎样确保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呢?笔者建议如下:


  加强环境宣传。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大意义,让乡镇领导从大局出发,有长远意识,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一切工作要从人民的利益考虑,首先要保证人的健康。


  广泛筹集资金。仅建成了一个污水处理厂不行,必须健全污水收集系统,即污水管网必须齐,同时还要有必需的运行费用。因此,在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营运方面,要采取社会化营运的办法,组建专门的营运机构负责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资金可以采取"3个一点"的办法进行,即向上争取一点、当地政府出一点、排污对象出一点。县(区)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政策,特别是小城镇居民交纳排污费的政策。这笔费用主要用于生活污水治理的运行费用。


  加强环境监管。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切实加强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要健全环保考核体系,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环境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查阅运行记录、电费收据、污水处理量等情况。同时,要规整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仪。一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和处罚,以确保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