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与效能监察有机结合

今年以来,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新途径、新办法,建立了以驻局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的政务督查网络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实现了政务督查和效能监察有机结合,纪检监察工作与环保中心工作高度融合、良性互动。


  成立机构  强化领导


  为政之要,贵在谋划,重在落实。面对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任务,咸阳市环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督查室设在监察室,与监察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环保局和直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全系统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纪检组长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督查工作领导机制。


  突出重点  跟踪督办


  在具体工作中,咸阳市环保局坚持围绕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件抓督查,突出重点抓大事、抓要事、抓实事、抓难事。一是贴近“中心”抓督查。任何工作都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抓政务督查更是如此。二是注重“合拍”抓督查。找准政务督查的位置,体现快节奏、高水平,只要做出部署,就要紧跟上去抓督查、抓落实,一抓到底。三是深入“一线”抓督查。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倡导在现场抓督查、抓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掌握“火候”抓督查。抓好督查情况的反馈,做到及时、点准,这是督查工作“火候”所在。五是敢于“碰硬”抓督查。做好督查工作,必须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对督促不动或落实不力的,由纪检组长与其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自成立督查机构以来,相继对76件任务进行了重点督办,其中专题督办两件,约谈单位负责人3人次。截至目前,已办结或基本办结68件,正在办理8件。由于不间断跟踪督查,全系统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极大地促进了环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制度  规范运行


  咸阳市环保局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立项交办、限时办理、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定期通报、责任追究和立卷归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督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保证了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健全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报告制度。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要求,督查室及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向局党组和局相关领导进行汇报。三是坚持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结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四是完善考核制度。每半年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环保局予以通报表彰。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督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咸阳市环保局依托驻局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政务督查,既促进了环保部门行风转变,又保证了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既促进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又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参与环保工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环保工作提供了广阔舞台,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有为、有位、有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