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二恶英减排

  今年是中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0周年,在公约规定的首批受控物质中,作为常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的减排在各行业都得到了深入推进。


  二恶英的性质及来源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被统称为“二恶英”。而目前备受公众关注的二恶英,属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它具有毒性、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常以微小的颗粒存在于大气、土壤和水中,能够通过饮食、呼吸和皮肤吸入、进入人体,并能长距离迁移,以及通过胎盘或哺乳进行传播。二恶英的来源众多,主要是由于有机物质和热处理过程中无意形成和排放,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众多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废弃物焚烧、钢铁生产(烧结)、含氯化工生产、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有氯漂白工艺和火化机等。日常生活所用的塑料袋,PVC(聚氯乙烯)软胶等物都含有氯,燃烧这些物品时如果处置不当便会释放出二恶英,悬浮于空气中。


  二恶英减排取得可喜成果


  “十一五”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和重点行业提高了对二恶英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源头和末端控制,制定或修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清洁生产审计指南、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等。2006~2010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基本掌握了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设施情况,初步摸清了我国17个二恶英主要排放行业排放源的基本情况。2010年10月19日,环境保护部联合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此外,为履行公约义务,环境保护部还组织探索性开展了最佳实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即BAT/BEP)示范活动,分行业开展了二恶英减排技术评估、研究和示范,尤其在医疗废物处置、造纸、殡葬和钢铁行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二恶英减排实践。


  在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根据公约和《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的要求,对医疗废物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开展制修订工作,促进医疗废物管理的可持续性。同时还在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益阳市、湖北省孝感市、甘肃省平凉市、河南省新乡市和吉林省长春市开展医疗废物焚烧与非焚烧处置BAT/BEP示范,并支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和减量示范以及地方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建设。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每年将有效减少22.66克毒性当量的二恶英排放,推动公约提出的BAT/BEP示范在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行业的应用,在推动焚烧装置二恶英污染控制装置升级的同时,促进非焚烧处理与处置医疗废物的技术的应用,从根本上避免二恶英产生。


  在造纸行业,2007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现有企业应逐步淘汰)”,迈出了我国造纸行业履约的第一步。2008年以后,所有新建制浆造纸相关企业全部采用了BAT规定的技术。原有企业改造相关的示范研究工作在双边、多边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持下正在深入有序开展。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确定了非木浆领域为中国制浆造纸领域二恶英产生的主要来源,并对各种典型非木浆制浆工艺的二恶英产生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检测和评估。针对不同工艺二恶英产生的特征,制定了中国二恶英减排BAT/BEP改造及能力建设等的方案建议;评估了中国造纸行业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和相关标准,编写了二恶英减排近期行动计划及远期战略规划。同时,在行业内开展了大量的二恶英等污染物管理与减排技术培训交流和宣传活动。


  作为二恶英污染减排优先重点控制行业,中国钢铁行业在二恶英污染防治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钢铁行业实际情况,环境保护部与相关行业机构组织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以项目为切入点开展钢铁行业的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数年的努力,目前已摸清了我国钢铁行业产生POPs的主要生产工序规模及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在减排的硬件设施方面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对我国烧结及电炉生产中产生、排放二恶英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通过测定代表性生产线二恶英的排放情况,估算出我国钢铁行业二恶英污染总体情况,提出可行的二恶英减量和控制技术,完善中国钢铁行业履约技术支持可行性方案。研究建立二恶英减排示范生产线并在行业中进行示范推广的可行性。制定与钢铁行业整体发展相协调的二恶英减排计划,开展对资金需求和减排绩效等的评估。提出中国钢铁行业二恶英排放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建议,提供技术装备方面的引导支持。


  面对“十二五”迎难而上


  尽管“十一五”期间各行业二恶英减排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未来二恶英减排要继续推进还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和约束性因素。


  首先,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实施计划》的测算,到2015年,中国二恶英类POPs履约工作的资金需求约283亿人民币,其中增量成本部分为118亿人民币。目前,各方资金包括履约增量成本资金到位严重不足。其次,履约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监测和监管能力、提高BAT/BEP研究和应用能力还需要一个过程。第三,排放源信息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动态化。目前的排放情况主要采用国际上已有的排放因子估算,不确定性很大。下一步需要强化排放源监测,进一步了解真实的二恶英排放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减排措施;同时,还需要建立动态更新排放源情况的机制,以便时调整减排方案。


  鉴于这种情况,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副主任黄导指出,针对二恶英目前的排放现状和趋势,下一阶段中国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技术导则,采取有效的法规措施、政策措施和管理措施,深入推进二恶英减排。


  对现有源,应推行以BAT/BEP为核心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推行清洁生产。颁布(修改)排放标准,强化末端治理。颁布(修改)技术规范,促进BAT/BEP应用。针对新源,要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以及颁布或修订环评技术导则、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实行以环境影响评价(EIA)为核心的污染预防措施。同时,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进一步改进管理体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通过鼓励科学研究促进减排控制技术创新,为新旧源减排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还要确定阶段性减排目标,制定政府指导下鼓励减排的市场激励机制,建立持续减排效果评估方法和清单更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