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回顾

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1973年8月5日~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揭开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环境保护的32字工作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意见》和《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


  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有4个方面:第一,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认真治理。第二,这次会议是新中国开创环境保护事业的第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环境保护在中国开始列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第三,会议期间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措施,为开创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抓住了重点,确定了目标和任务。第四,会议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及其有关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并着手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城市和江河进行初步治理,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起步。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


  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主要的成果及其意义,归纳起来有4个方面:第一,总结了中国环保事业的经验教训,从战略上对环境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做出了重大决策。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在会议上宣布: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极大地增强了全民的环境意识,并把环境意识升华为国策意识。第二,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的总方针、总政策,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这一方针政策的确立,奠定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的基础。第三,会议提出,要把强化环境管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长期坚持抓住不放。第四,推出了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核心的生态保护策略,防治对土地、森林、草原、水、海洋以及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第五,建立与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轨道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环境监管,向环境污染宣战,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1989年4月28日~5月1日,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总理李鹏及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曲格平作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两份重要文件和两个指导性的工作目标。两份文件是:《1989~1992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和《全国2000年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会议形成了“三大环境政策”,即环境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法规,使各行各业有所遵循,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此外,会议认真总结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3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同时提出了5项新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1996年7月15日~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出席了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讲话。


  会议提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要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举,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矿产和海洋资源,坚持不懈地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搞好防风治沙试验示范区、“三化”草地的治理和重点牧区建设。要大力建设农业系统各类保护区,积极防治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到“九五”末期,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国土面积的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搞好退化生态区域的恢复。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提出了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2002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会上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朱镕基指出,“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又是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之一。要明确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进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凡是新建和技改项目,都要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要注意保护好城市和农村的饮用水源。要切实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和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推进休牧还草,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


    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于2006年4月17日~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原国家环保总局在落实、贯彻实施三个转变具体工作中,明确三个转变是对我国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根本性调整,是环境保护道路的重大创新,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改革;明确三个转变的核心就是要坚决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在统一;明确三个转变无论是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来看,还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来看,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资源配置来看,都是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方向性、根本性的转变,是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