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覆盖

  江苏省苏州市近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将环保优先全面落实到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近期,环境保护部确定了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试点地区,至此,苏州市及所辖5市、4区全部成为试点市、区,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覆盖。


  加快环境立法,健全法规体系。自苏州市成为较大市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0多项,今年又出台了《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目前,苏州市已基本形成了涵盖水、气、声、固废和生态等各领域、较为健全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加强资金筹措,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累计达1144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多。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3‰的比例,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新增财力的10%~20%用于水污染防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继2002年市区污水处理费提高至1.15元/吨后,去年又提高至1.33元/吨,成为全国污水处理收费最高的城市之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苏州市及各地先后出台补偿意见和办法,对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太湖和阳澄湖水源地,以及湿地村实施生态补偿,去年底,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核拨补偿资金1亿多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建设活力。严格执行环保“三个一”制度。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4级环境管理队伍,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需要。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问题专家咨询、重点项目社会公示制度,提高环保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强化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苏浙团结治污、苏沪联合治水、苏锡互帮互助、市内联防联控等机制,保障省、市、县交界地区环境安全。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实施绿色信贷,推行企业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确定400多家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社会协作机制,发挥各类中介机构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