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良好氛围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并从有限的资源承载力、日益壮大的经济实力、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新期待出发,在全国较早开展生态省建设,致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之路。


  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加快经济绿色转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推进以区域准入为主导的生产力布局体系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降耗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扎实做好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以优化生态环境为基础,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大力推进核与辐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防治。全面实施“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森林浙江”和“蓝色屏障”行动,强化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加快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和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开展“防灾减灾”行动,强化自然灾害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等基础设施与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以繁荣生态文化为支撑,形成共建共享良好氛围。拓展生态文化建设载体,充分发挥各种平台的宣传教育作用,努力培育“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和“适度消费的生活观”,着力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水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树立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众参与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激发生态文明建设内在动力。开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完善生态省建设考核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建设,从制度层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实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江河源头地区等的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省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