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治理怎样做好制度创新?

  湖南省将湘江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并推行湘江治理新政。制度创新是湘江治理新政中的关键所在。目前,湘江治理新政已取得初步成效,总结湘江治理新政中的制度创新经验,展望未来制度创新的路径,将对提升地方政府流域环境治理能力提供启迪和借鉴。本版今日刊登湘江治理新政制度创新的理论文章,以飨读者。


  长株潭城市群自2007年底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后,湖南省将湘江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并推行湘江治理新政。而湘江治理新政的关键就在于制度创新。





    治理新政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阅读提示
  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使人类社会打上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烙印,其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对社会发展各项制度进行全面创新。鉴于此,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湘江治理新政的关键在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进入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危机问题已逐渐由区域性问题变为全球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地认识到生态危机中包含着社会危机,生态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发生在人与自然之间,其中尖锐的冲突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对抗。因此,只有改变人与人之间不合理的社会关系,才能解决人与自然的对抗。变革生产方式与社会制度是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指出:“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


  正是人类在长期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了产生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是人类本身的社会制度,从而提出了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必须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而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使人类社会打上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烙印,其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对社会发展各项制度进行全面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制,其目的是对人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使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事。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激励人们的行为,但制度和社会发展并不总是同步的,已有或正在运行的制度并不总是能促进社会发展,当制度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时,人们就应该自觉进行制度创新。在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日本是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国家。日本为治理环境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采取技术对策和制度建设两种途径,而制度建设对技术进步产生极强的导向与保障作用。


  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被确定为国家建设“两型”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开展试点工作。经过近3年的摸索,“两型”社会的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受传统体制机制的束缚,建设进展不容乐观。因此,长株潭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虽然涉及到许多方面,但根本的途径在于依靠制度创新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即通过制度建设,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制度体系、体制和有效运行机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而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于体制和机制创新。鉴于此,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湘江治理新政的关键在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