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十二五”减排怎么做?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十二五”我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面临诸多压力和困难。华东地区如何在“十一五”减排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本版今日刊登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的文章,提出了华东地区“十二五”减排工作的基本思路,以飨读者。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明确指出:“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这表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加以落实。



“十一五”减排成果


 ■阅读提示


  减排工作的“大格局”基本构建,减排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的向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减排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初步形成。


  笔者认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可以用4句话概括:一是污染减排工作总体保持了良好态势;二是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都不同程度取得新的进展;三是减排初步形成了经济发展转方式、产业调结构的倒逼机制;四是污染物减排促进了环境质量继续朝着向好方向发展。


  上述成果得以取得,主要有4个支撑点:


  一、减排工作的“大格局”基本构建。“大格局”构建主要包括3点:一是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构建“大格局”的思想基础;二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的减排工作体系,这是构建“大格局”的组织基础;三是建立减排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这是构建“大格局”的行动基础。“十一五”期间,凡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无一不是“大格局”建立和运行较好的地区。


  二、减排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的向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减排比例,组织编制本级政府污染物减排5年规划及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明确规划期减排目标、比例和重点工程。各相关部门也依据政府减排规划和计划,编制本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减排规划、计划,确定比例和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各地减排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向导作用下,各地较好地完成了减排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分总责任、目标责任和直接责任。无论是总责任、目标责任和直接责任,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都是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由于责任明确,从而增强了减排工作的刚性,强化了减排工作的硬约束,减排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减排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各地综合采取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措施、行政推进措施、经济政策和财政投入措施、法律保障措施、科技保障措施等,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