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环境执法不能刚柔并济?

  半年出动执法人员5万多人次,检查企业两万多家,这是江苏省无锡市环保监察队伍的工作频率。一方面,“环保警察”嫉“污”如仇、铁腕治污,对环境违法现象“零容忍”;另一方面,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出点子。


  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或警示手段,并非目的。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只是履行了应尽的职责,达到了基本要求,但是在基本要求之上,还有个提高标准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环保部门的自我标准越高、自我要求越严,公众的满意率就越高,环保部门的形象也就越好。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应当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积极探索的课题。


  客观上,环境领域规范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不少企业的环保工作涉及多学科专业知识,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不同行业的国家标准、环境质量规范。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不仅要做到公平、公正,而且要便捷、高效,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把每一次监管执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赢得民心的具体实践。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笔者在此提出以下期待:其一,期待“环保警察”帮助企业出点子时不止于就事论事,而是要关注疑难杂症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由点及面,对辖区内企业面临的难题作认真统计、对比、分析,通过精细化的梳理,将共性问题串联起来进行思考。进而组织力量深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其根源所在,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并供企业参考。其二,帮助企业出点子,不能只是寄希望于环境监察人员的热情,常规、有效的制度才最可靠。期待环保部门实施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将“环保警察”的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与其晋升、业绩评定挂钩。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才能使环境监察人员变自发为自觉,一如既往地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各地环保部门应借鉴无锡市“环保警察”的做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出主意、想思路,这样才能产生涟漪效应,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