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以占全国仅0.4%的土地面积承载着5600万常住人口,创造了占全国9%的GDP,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快、经济总量大、综合实力强的地区之一。然而,短短30年经济快速发展给珠三角地区也带来了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区域资源和能源消耗量过大,多种大气污染物高强度集中排放,酸雨、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特征。为解决复杂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广东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并借亚运会、大运会召开的契机,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改善了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为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珠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经历了构建理念、科学诊断、法律支撑、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成效评估等6阶段。


  构建理念:早在1999年,广东省就开始探索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粤港两地联合开展全国第一个区域空气质量研究项目“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研究”,共同商讨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改善问题。2002年粤港两地政府共同发布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联合声明。2005年,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国内首个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其中13个子站设在广东珠三角经济区,3个子站设在香港,监测指标在国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3个站点)。


  科学诊断: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典型的城市群区域之一,区域内酸雨、细颗粒物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空气污染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等特征。为此,200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委托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首的多家科研单位对构建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前期研究。2008年6月12日,广东省召开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学者聚集广州,共商珠三角洲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经过多年研究,基本摸清了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特征。2010年,广东省成立了我国首个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


  法规支撑:针对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特征,广东省先行先试,为区域大气联防联治提供法律保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全国较早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府规章,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了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环保标志管理、排气检测、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料质量等区域联防联控管理内容。同时,广东省政府还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第一召集人、珠三角地区各市政府主管市长和省直相关部门等27个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制订计划:先后颁布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尤其是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2012年),计划以2010年为起点,每3年为一个周期滚动实施,按照联防联控的思路,提出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针对重点排放源的排放削减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机制,形成一整套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体系,这一计划也是全国首个区域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特别是在亚运会、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中,先后制定了《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等环境治理方案,以及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要措施方案和标准47份。


  组织实施: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分区控制和总量控制,2005年以来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石化、陶瓷等制造企业。珠三角地区各市城区和近郊区原则上不安排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不断提高环境标准,2008年以来陆续出台了更严格的火电、水泥、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气检测3项工况法标准以及遥测法标准,广东省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标准(粤Ⅲ油、粤Ⅳ油)等,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粤Ⅳ车用成品油标准等填补了国内相关行业标准的空白。二是大力改善能源结构。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等清洁能源,截至2010年底,全省天然气供应量达90亿立方米;核电在运装机500万千瓦,占全国50%,在建110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同时强化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一五”全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分别下降16.42%和29.4%,减少能源消耗4372万吨标准煤。三是强化多污染物联合减排。“十一五”期间,珠三角地区关停小火电885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856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887万吨,二氧化硫减排比例达23.53%,超额完成减排任务。亚运会前夕珠三角地区共完成17119个空气污染治理项目,深圳大运会期间又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527项。四是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控制。逐步提高新车准入标准,2006年,广州市新车提前实施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2010年6月,珠三角新车提前执行机动车第四阶段(国Ⅳ)排放标准。同时珠三角全面供应粤Ⅲ车用成品油,广州、深圳、东莞等市供应粤Ⅳ车用汽油。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2009年3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统一环保分类标志;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通过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2011年10月珠三角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五是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0年亚运前,珠三角地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项目2963项,2011年大运会前新增油气回收治理项目101个,目前珠三角各市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成效评估:经过几年努力,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与2004年相比,2010年珠三角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0%、4.5%和22.4%,灰霾天气明显减少。珠三角所有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值均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整体空气质量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亚运会、大运会召开期间,空气质量刷新了近10年来同期环境质量的最好记录,成功实践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也兑现了“绿色亚运”和“两个赛会,同样精彩”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