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 对中国农业大学关于97103659.4号专利答辩的驳斥(三)
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陈章良雇佣打手北京万科园专利事务所的答辩极为荒唐,与原校长陈章良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的职务极不相称,虽赢得了官司,但丢尽了农大的脸面,可以说害国、害民、害子孙!
本答辩针对用丙酮、乙醇是否能制作出乳剂问题的答辩内容为:
针对无效理由之三:该专利中乳剂、乳膏剂配方缺乏制造乳剂、乳膏剂所必需的“油相物质”,无法制成乳剂和乳膏剂。
答:
1、请求人提供证据《工业药剂学》P206最后一行至P207第二行,叙述了乳剂或乳浊液的含义。
2、请求人提供证据《兽药质量标准》,P24第四行表明,阿维菌素在有些有机溶剂中易溶,略溶或微溶,在水中几乎不溶;P15第四行“伊维菌素在有些有机溶剂中易溶,在水中几乎不溶”。
3、依据专利权利要求2,乳剂中包括阿维菌素或依维菌素、有机溶剂、乳化剂、增粘剂、防冻剂、防腐剂和水,它们都是本发明乳剂的必要技术特征,阿维菌素或依维菌素是几乎不溶于水的大环内酯类物质,所以要制得乳剂产品,就一定要将阿维菌素或依维菌素均匀地分散在液相中,而在总组成中就包括着与水不相溶的相,该相也就是“油相”。所说的油相不一定单指某一成份,只需有与水不相溶的相就行。
4、本发明“乳剂,”实际上是产品状态的说明,重在描述产品中各组分混
合或分散的均匀性,由于有乳化剂存在,是可以将原来互不相溶组分制成乳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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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证据清楚地说明什么是乳剂。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咨询结果表明我们的指控完全正确。我没有勇气再驳斥下去了。
我认为这是历史上最无耻的答辩,本来错了就改没有什么,可这个答辩陷中国农业大学于不义,将中国农业大学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真不知道中国农业大学的领导拿着这个答辩怎样面对学生,怎样面对学生家长用血汗换来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