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这显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卫生局在3月31日均已证实,上述87岁李姓男患者的确感染了新发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而非此前五院和上海市卫生局所称的“已排除人禽流感等传染病”。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五院于3月7日发布的新闻稿中,以专家会诊名义认定,“3名患者均为肺炎”。稿件还表示,经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检验,相关患者排除禽流感等高致病性“非典型肺炎”。
在回答本报关于院方是否存在误诊的问题时,五院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李某并未感染作为法定传染病疫情的甲型H1N1流感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因此3月7日五院所称的“排除禽流感”病毒感染,所指的可能就是H5N1病毒,而非当时还尚未被实验室发现的、能被人类感染的H7N9病毒。
本报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发现,由原卫生部最新认定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中,也仅包含H1N1及H5N1型禽流感病毒,并未列有H7N9型病毒。
通报为何如此缓慢
“按照规定,在发现密切接触者3人及以上同时就诊相似疾病时,医院就会考虑他们是否感染传染性疾病,”前述五院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透露,“李姓一家三口来院就诊后,医院也按照标准流程向闵行区疾控中心进行了通报。”
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由于五院不具备所有传染疾病病毒的监测能力,所以病人的血清通过医院采集以后,由上海市或国家的疾控部门开展血清筛查。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的通报则显示,五院先后向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了李某的病例标本,两中心开展了实验室筛查,排除了感染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以及非典、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在进一步的检测中,发现患者可能感染不能分型的甲型流感病毒。后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为甲型H7N9禽流感病毒。
“3月29日下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相关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H7N9禽流感病毒,”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通报中称,“3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诊断3名患者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
从李某发病至通报病例共历经32天,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此被公众质疑“缓报疫情”。而该委员会在3月31日与通报同时公开的答问中,对质疑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复,称“H7N9禽流感病毒,是全球首次发现的新亚型流感病毒,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
此答问稿还透露,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于3月22日发现患者可能感染H7流感,之后将相关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月29日下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送检的病例标本中分离到3株H7N9禽流感病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进一步核实,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并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上述患者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
根据上述时间节点,从五院向闵行区疾控中心报告病情并采集样本,经过层层送报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后,再由该中心向国家层面的相关机构送交患者相关标本,此期间共历时24天。在此过程中,上海相关部门并未能确切地检验出李某所感染的病毒具体类型。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官网介绍,该中心为复旦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院,同时还是全国传染病医师进修教育培训基地、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临床基地,并以感染科见长。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针对传染性疾病的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原卫生部于2006年及2012年下发的两份文件构成。
原卫生部于2012年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的通知》中明确,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 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 小时内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网络实验室要进一步对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分离。
人际间是否传染待考
3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区域办事处发言人蓝睿明(Timothy O‘Leary)在马尼拉表示,世卫组织“正密切监控情势发展”。
“(H7N9病毒)似乎尚无出现人际间传染的证据,而且病毒的传染看似效率不高,因此对公共卫生的威胁似乎较低。”蓝睿明对媒体表示。
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引用专家观点认为,根据目前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结果,未提示该病毒具有较强的人传人能力。
“这是全球首次从人身上分离出这种毒株,根据我们医科院的流感病毒生物特性基因信息分析平台分析,这个毒株在人间的传播力,应该不是很强,”浙江省医科院生物工程研究所所长郭潮潭对媒体称,“因为H7N9是首次在人类身上分离出来的毒株,所以暂时还没有疫苗,如果感染了,什么药物能够有效地治疗,也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