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话题】干燥失重测定法的变化
【2005版页数】附录
【2010版页数】附录
【更改分析】
变更:
10版: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出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05版: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出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10版:规定干燥剂应及时予以更换。
05版:除另有规定外,温度为60℃,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分析:
1、明确了05版中较低的温度的具体范围,避免了以往无据可依的现象;低于熔点温度5~10℃,范围比较科学,一方面即使样品不是很纯净,熔点一般也要高于这个范围;对于水分的蒸发,这个温度一般大家都会认可,毕竟(专指后期啊)温度越高,水分蒸发得越快,达到平衡时间也就越快,而且指明温度范围,大家也好操作。
2、一般我们将检测样品取出的时候都是盖上盖子(磨口)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干燥器内干燥剂的水分也不是很容易进入,对结果影响也不会很大,因此注意及时更换就可以了;对于在温度为60℃,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这个也没有必要去测定了,算是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