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生物每年“吞掉”1200亿元

历经3年艰苦细致的调查,我国现已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了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严重破坏。截至目前,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共有283种,对我国农林牧渔业和生态系统、物种资源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199.8亿元。这是近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关键基础技术研究”成果鉴定时得出的结论。

  为及时建立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经济损失评价体系等,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承担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关键基础技术研究”课题,重点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风险评估研究。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共有283种,其中陆生植物170种,其余为微生物、无脊椎动物、两栖爬行类、哺乳类、鱼类、树木、杂草等。有54.2%的外来入侵物种来源于美洲,22%来源于欧洲。调查表明,76.3%的外来入侵动物是由于检查不严,随贸易物品或运输工具传入我国的。这些外来入侵物种每年对我国有关行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8.59亿元,其中,林牧渔业损失160.05亿元,人类健康损失29.21亿元。以物种为论,美洲斑潜蝇、豚草、褐家鼠、温室白粉虱、紫茎泽兰等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亿元以上。  

  更为严重的是,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威胁种群多样性,导致局部种群消亡等。据统计,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到1001.1643亿元,其中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就达999.266亿元。  

  据课题组的专家们介绍,造成外来入侵物种逐年增加、危害性日趋扩大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很多单位和个人对外来入侵物种导致的生态破坏还缺乏足够认识,存在急功近利倾向,在外来物种引进上存在一定盲目性;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外来物种预防、引进、控制的专项法规,使得外来物种管理缺少法律依据,对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引进和控制的监督管理职责分散在各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引进、消除、控制和生态恢复缺乏基础研究等。  

  为有效地消除现有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危害,课题组专家们确立了预防和控制的对策。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管理。特别要加强农业、林业、养殖业等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的名录、风险评估、引进许可证等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析的内容;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农林、检疫、海关、交通等部门成立跨部门的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安全委员会,负责外来物种的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检疫封锁,防止有害物种的入侵与扩散,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和监测报告制度,严防疫情蔓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根治工作。采取生物物理防治、生态替代、综合利用等可持续控制技术,对现有外来物种进行有效治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减少在旅游、贸易、运输等活动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有意或无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