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级城市2016年起测PM2.5

 省政协12日下午召开提案督办工作座谈会,对“防治大气细颗粒物PM2.5,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提案进行协商督办。从座谈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将PM2.5污染防治目标初步确定为: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地级城市将从2016年起开始检测PM2.5。

  关于防治PM2.5有关问题的提案,是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的600余件提案中遴选出来的,并确定为今年16件重点督办提案之一。省环保厅等单位在座谈会上表示,将着力加强对提案的实际办理力度,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的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防控,优化产业和能源布局,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工程,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等,共同把我省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做好。

  据了解,现在除哈尔滨市以外,我省其他城市全部执行的是环境空气质量老标准。而空气质量新标准,除监测项目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3项,增加了PM2.5(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外,同时,二氧化氮、PM10等污染物的标准限值更加严格。

  目前,我省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煤烟型污染,其次为汽车尾气型污染,主要集中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大中型城市。火电、水泥、化工、焦化、建筑扬尘等工业排放也是主要污染来源,还有外来的沙尘影响和居民生活的排放。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慧杰介绍,我省到2015年,将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PM2.5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PM2.5的排放总量。从2016年开始,所有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全部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到2020年,建立起全省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PM2.5排放总量将显著下降。

  结合国家的总量控制计划,以哈市为重点,制订PM2.5污染防治规划,确定治理项目,采用工程减排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将城市集中供热比例提高到80%以上,大城市提高到90%以上,同时增加煤炭洗选比例,限制外省劣质煤进入我省市场,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并实行更严格的烟尘排放标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到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提高火电、钢铁、炼油、有色冶金等高污染企业的准入条件;加强油烟治理,控制露天烧烤;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无烟祭扫。

  王慧杰说,今年,黑龙江省将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省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开展全省典型城市的PM2.5源解析研究工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督促污染重点城市制订空气污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