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出台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水利局了解到,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为目标,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确保用水效益效率提高,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
《意见》提出了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到2015、2020、2030三个水平年,全市用水总量要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分别是5.42亿、6.52亿、7.87亿立方米。用水效率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7、0.72、0.80以上。水功能区的水库、河道水质达标率为70%、87.5%、100%。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
“最主要的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其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以及对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
严格用水效率控制
“主要通过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用水效率的严格控制。”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说。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促进用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城乡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制定节水措施,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同时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和服务业节水,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再生水、中水、雨水、矿坑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严格水资源保护
为保证群众喝上“放心水”,威海市还要求通过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地下水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严格保护。
“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威海市要求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健全重要水功能区纳污预警管理机制。”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查制度,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须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批准新建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市区政府(管委)责令限期拆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退水水质超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不得审批入河排污口。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适时更新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与水质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意见还要求通过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以及水土流失治理。”该负责人说。
为更好地对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意见》还要求切实加强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管理,正常年份确保地下水位不低于全市多年平均埋深。加强地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严格限制地热井的审批,限制取水量;对地热水取水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收费,对超计划用水实施加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