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12月25日,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明确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1日至14日召开,并通过了相关议程。常委会要求努力改进会风,降低会务成本。
25日的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建议260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共245件,建议的“办成率”为86.9%,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8.8%。
按照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草案),《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有望在明年内出台。据介绍,为保护苏州的生态环境,2010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连片的水稻田、生态公益林、水源地村和生态湿地村予以经济补偿。三年来,苏州大市范围内财政拨付的生态补偿金超过30亿元,逐步补偿到镇、村和村民,同时还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水稻田等实施保护。《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将积极推行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该《条例》有望填补国内生态补偿立法方面的空白,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引领、推动作用。鉴于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其他补偿渠道相对缺失的情况,《条例(草案)》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何坚忠透露,水生蔬菜地也有望列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