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立法

12月24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部署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将主动回应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课题,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的创制性立法,通过立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立、改、废”结合
构建系统完备制度体系
“立法规划项目库充分体现了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本届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军说。
韩军介绍,本届立法规划项目库中有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立法项目18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立法项目7件,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立法项目6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项目30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项目33件。
韩军说,本届立法规划项目库的94件项目中,与上位法实施配套的法规项目有49件,占52%,修改的法规项目有38件,占40%。通过“立、改、废”有机结合,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今年完成16件立法项目
推动重点领域“有法可依”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印介绍,2013年我省完成的16件立法项目中,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7件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全部组织了立法听证。
“立法项目更加注重立法制度设计的导向性,坚持立法为民,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制的统一。”他表示,我省立法导向从偏重管理向偏重服务转变,从偏重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向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转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项目。在立法主要制度设计上,更多地突出政府服务的内容,弱化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内容。
“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精心选择政府立法项目,科学编制每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合理使用立法资源,加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张玉印说。
张玉印表示,在开展地方实施性立法的同时,省政府法制办将主动回应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课题,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的创制性立法,对凡是改革方案能够通过立法来操作的,或者直接对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规规章提出需求的,及时启动立法程序,通过立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张玉印说,省政府法制办还将在审查修改立法项目时尽可能地增加一些具有地方特色、能够解决本省实际问题的超前性、创新性条款,用制度创新彰显立法的引领作用。
南昌拟对水资源管理立法
保护“中国水都”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书玲在发言中说,针对南昌市当前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的工作重心,该市建议将“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将探索创制性方面的有效做法。作为全国第一批低碳生态试点城市之一,拟对南昌市“低碳生态发展促进”立法进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即建议审议出台。
“如何更好地保护绿水青山的城市环境,既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邹书玲说,结合南昌市“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巡主题活动,拟对该市“水资源管理”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