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将再审 环保部门有权查封污染企业

12月23日至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没有被列入此次会议的审议范围。
根据惯例,明年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为3月的两会做准备,不会审议法律议案。这意味着对《环保法》修订的审议,最早要在明年4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环保部一位官员也向记者证实,将在明年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他还表示,将按照三审后的版本进行第四次审议。
在本次送审的草案中,包含了环保部门可查封污染企业的执法权。而此前,环保部门只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的权力。
全面修订
《环保法》的修改牵动了很多人的心。由于高层对生态文明的重视,此前一直有种观点认为《环保法》修正案极可能在今年底审议通过。
对于这次没有列入议程,前述环保部官员表示,排期排到了明年4月。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由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将《环保法》由修正案形式改为全面修订,修订思路与之前的小修小补发生重大变化,再加上要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新说法,六次会议距五次会议只有两个月时间,很难完成工作,来不及也可能是其没有列入审议议程的原因。
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法律的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法律的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三审版本的《环保法》修正案对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做出原则规定,并且加大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的设施、设备。而在此前,各级环保部门并不拥有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
此外,三审稿还明确,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严重失实,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看来,三审稿最大的特点是就是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基本上体现了“全面修订”的思路。三审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订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
王曦认为,这一条提出了规范和约束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但也正因为涉及政府行为,改起来难度更大、更难协调。此外,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哪些行为需要制约,还没有研究得很清楚。
环保部另一位官员表示,在10月底的三审会议上,与会的委员提出了不少建议。此前,《环保法》修正案曾经两次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采访的数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表示,三审后会否向公众征求意见尚不确定,但应该还会再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前述环保部官员表示,将在综合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对三审稿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于明年4月进行四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