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察 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环境监察执法总体趋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地方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上的主动性。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将环境质量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政府政绩和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指标。
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综合实力和监管地位。首先,健全和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量化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合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其次,坚决落实“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犯罪,在处罚企事业单位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实行定罪处罚。第三,赋予环保部门必需的强制执法权力,如查封、扣押等。
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增强环境监察执法效果。要认真执行环境监察执法集体研究审查制度,坚决按程序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实施重点岗位、关键程序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度,强化内部运行监督。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不作为、假作为查处力度。
进一步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构建多元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体系。首先,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其次,要继续巩固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对重点企业、上市公司实行年度环境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第三,以环境听证会和环境民意调查为平台,实行建设项目公众评议和环境决策评议制度。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硬件水平。首先,要加快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执法、环境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完备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逐步设置乡镇、村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网络。其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长期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学习。要建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定期考核制度,督促其准确把握和理解内涵,熟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