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供水管理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近年来,四川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极大改善了农民群众的饮水状况。
今年11月,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四川村镇供水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将有力助推农村饮水事业的持续发展。
2015 规划内饮水不安全全解决
四川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全省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38.6亿元,建成农村供水工程30多万处,其中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2万处,一批为农村、乡镇供水的大中型水厂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形成了农村供水骨干网络。解决了2870万农村人口和15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从53.3%提高到88.5%。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新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万处,单户供水工程21万余处,新增日供水能力258万吨,全部解决规划内2150万农村人口和26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比例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用水方便、水价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为此,四川坚持“四个结合”:一是项目建设上与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供水工程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协调一致。把高原藏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等四大扶贫片区作为重点区域。二是水资源配置上与全域灌溉紧密结合。实现农村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整合、持续利用。三是水源保护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从单一依靠水质处理向保护水源、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转变,将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四是在管理上将社会化服务与政府监督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投入村镇供水事业,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供水,充分发挥村镇供水协会在基层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实现供水自治管理。
四大抓手构建城乡一体供水体系
实现“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四川将采取以下措施:
抓布局优化。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着眼于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科学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用水范围和流域界限,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
抓项目建设。一是加快重大骨干城乡用水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建成武引一期、小井沟等骨干工程,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等一批大中型工程,夯实城乡供水基础。二是强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我省将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将盆周丘陵、川南和攀西旱区作为农村供水适度规模化发展的重点区域,有效整合现有供水资源,加强联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
抓水源改善。加强水源整治。结合病险水库整治,扎实推进“整治一座水库,还百姓一库清水”活动。加强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农村饮水困难。抓好水源日常监管,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抓规范管理。一是明确管理运行责任。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由各级水务部门负责抓好大中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小型联户饮水工程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单户工程实行农民自管。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安全。三是健全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群众放心用水、安全用水。
法制建设村镇供水有了法律保障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规范了村镇供水的建设行为,界定了工程产权及管护职责,强化水源及供水设施的保护,规范供用水行为,保障公平、公正的供用水秩序。《条例》体现了立法前瞻性和区域特点。实事求是地面对和解决村镇供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集中供水为主、联户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补充”的发展模式,同时结合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完善村镇供水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展,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思路。《条例》突出公益性与民生服务。明确界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公益性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投入、建设用地、提水电价、运营税费、维修养护等方面予以扶持和优惠。并对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定价或限价,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村居民在水费上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老百姓用得到、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条例》注重社会化管理与政府监督。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取消了村镇供水资质审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管理村镇供水工程。充分发挥基层供水组织作用,鼓励、支持村镇供水协会参与供水管理。村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对分散饮用水源的保护,小型供水工程的管护方式、水价及水费收取办法,由村民代表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民主自治确定。强化政府及部门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严厉惩处供水违法行为,优化村镇供水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