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规院副院长:须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以“生态文明”托起“美丽中国”的绿色之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系统阐释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中国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着力点在哪里?还有哪些制度亟待深化改革?近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接受了记者专访,详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下,中国环保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记者:您认为生态文明体制包括哪几个方面?
王金南:生态文明体制应包括:第一,整个生态文明决策体制,包括最顶层立法的体制。第二,生态文明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管理体制。第三,生态文明的监督体制,如环境司法方面也可以参与到监督体制中。第四,就是我们不够重视的,社会跟公众的参与体制方面。
记者:《决定》提出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包括哪几个方面?
王金南:我想应该涉及几个方面,第一从最顶层的生态文明建设跟环境保护方面的顶层上的决策跟协调机制。第二就是要强调或者提升环境保护部门的地位。现在的环保部门是一个很尴尬的部门,担的责任大,但手里的人或使用的“武器”都比较少。第三个就是要建立流域的或者区域的协调机构和机制。第四要抓紧落实环境保护独立执法的问题。还要更好地利用环境司法的力量。
记者:《决定》中提到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干部离任时进行审计,您觉得推进这项制度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王金南:从2004年开始,我一直在做绿色G D P核算的研究。主要挑战从技术层面上讲,我们需要顶层设计,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从实施层面讲由谁核算?第三个层面就是在核算完之后,如何跟党政领导绩效考核挂钩。
环保法修订案草案还在审议当中,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应该用生态文明的思想、用《决定》中的新思路,重新思考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将已经成熟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是最好的。
记者:《决定》中提到的生态补偿制度如何推进?
王金南:首先从顶层方面要对生态补偿政策做一个统筹考虑。现在部门分割很厉害,综合性不是很强。比如某一个地方可能同时享受好几项生态补偿政策,这些政策可能有重叠、冲突的地方,所以要强调政策重心。
第二是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关于推进生态补偿的条例,或者是指导意见。
第三要强调生态补偿制度跟现在推进的国家政策的挂钩,像主体功能区的政策、区域发展战略,还有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等。
第四要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试点。一些试点成熟后,就要在全国推行,不要老停留在试点层面上。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会进行新的调整吗?
王金南:现在对此都在讨论,具体怎么划从学术层面上还有一些争论。
技术层面的一些方法值得探讨。因为目前(生态红线)是比较狭义的,假如把这个概念扩大以后,应怎么划?第三就是实施问题,划了以后怎么去实施?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否则可能就操作不下去。再就是各个部门可能都争着划红线,也需要协调解决。
记者: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对于环保部门提出哪些新要求?
王金南:我概括为12个字:树信心,转脑子,明目标,换“武器”。
具体来说,现在环境保护部门压力确实很大,在这个形势下我们应把信心提升起来。《决定》提出很多制度思路,我们环保的公务员、研究人员都要领会新思想。我们的目标应该转向改善环境质量,为公众健康提供保障。过去我们习惯采用行政干预的手段而市场经济的手段较少《决定》提出很多基于市场的制度,我们要把目前的实施手段捋一下,要换一下过去的“武器”。
还有就是要发挥公众的力量,我认为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