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调整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城镇化推进及自然状况变化等原因,不少地方提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一些地方为了满足开发建设的需要,多次对保护区进行调整,压缩了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导致生态环境破碎化,物种生存条件恶化,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了严重影响。
由于原《调整规定》存在着对个别调整工作的相关要求不够明确,界限不清、有些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务院对原《调整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理由、调整年限、特别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得调整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严谨,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操作。《调整规定》提高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门槛,从制度上遏制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侵占。此次修改给全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自然保护区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是国家未来重要的经济和战略资源,是当代人、更是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基础,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管理规定》,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二是强化调整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