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将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本报讯 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包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随着包头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PM2.5等污染排放总量日益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日益明显。

  包头市在2006年制定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对防治大气污染也专门设置了一章,共三条,内容比较简单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另外,从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监管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明确,机动车道路抽检仍未真正开展,机动车源头控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检测机构和经营者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措施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