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同时,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水资源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
《实施意见》指出,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推动全域灌溉工作,坚持大、中、小、微并重,蓄、引、提、拦结合,合理布局、高效配置,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同步,大幅度提高耕地灌溉率、节水灌溉率。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在干旱常发区和无水源保障区,重点发展旱粮作物。积极发展林果业和养植业节水。
在推进节水工程建设方面,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解决灌区骨干工程不配套、渠道不达标、渠系建筑物老化及灌溉“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中已成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
同时,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水资源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逐级分解农业用水指标。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落实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推进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